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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2、2-4、5-2、6-6.8中相关数据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3-07-27 15:1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预填报工作的通知》,统计我校本科专业教学数据的4-2、2-4、5-2、6-6.8表格须各教学单位配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方面的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数据填写内容

填写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二)数据填写具体要求

1.校内专业代码: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代码(见附件1 “1-4-1”专业基本情况)。

2.校内专业名称: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1-4-1”专业基本情况)。

3.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采用各专业2023-202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即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5.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6.集中性实践环节周数、学分数: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周为单位的集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周数、总学分数。

7.理论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8.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包含课内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9.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科技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10.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11.公共艺术课程: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

12.表内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不可重复;

(2)“学时数总数”=“必修课+选修课”学时数;

(3)“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时数;

(4)“学分数总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

(5)“学分数总数”≥“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数;

(6)“劳动教育学时数”≥0

(7)“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0

13.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1-4-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专业带头人工号”“姓名”与表“1-5-1、1-5-3、1-5-4”“工号”、“姓名”保持一致。

请注意:学校将于下周一(7月31日)下午14:30,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25会议室,组织各专业带头(负责)人培训并现场填写,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准时参会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538771492

二、实践教学方面的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数据填写内容

请填写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时点、学年)(附件2);表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附件3)。

(二)数据填写具体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填报,务必认真阅读数据填报指南,弄清指标内涵后再填报。

2.根据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每一项信息。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信息要与“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保持一致,特别要注意在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其余表格与教学运行保持一致,确保各项数据采集准确。

3.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sjjyk202@163.com,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表2-4(或5-2)”。

联系人:卞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3733837828、18639779529

三、职业资格证书方面的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数据填写内容

1.请填写表6-6本科生学习成效(学年)8.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总数(人次)(其中:A: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总数(人次)、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总数(人次))中的数据(附件4)。

2.职业资格证书: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内的140项职业资格证书(附件5、6、7)。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特别提醒:(1)同一证书,多人署名,只计1人次。(2)只统计2022-2023学年(学年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发证的人员,且证书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数量。

(二)数据填写具体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门老师认真填写。

2.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3日(星期四)中午12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fujwc@163.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538771916。

附件:

1.“1-4-1”专业基本情况

2.表2-4 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时点、学年)

3.表5-2 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

4.表6-6.8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总数(人次)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7.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教务处

2023年7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填报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国家数据平台中表6-6-7表及文艺、体育竞赛获奖相关数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表编制工作指导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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