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对象
绩效监控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监控对象为2023年部门预算资金,监控时点为7月31日。
二、绩效监控主要内容
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完成进度、趋势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二是资金支出情况。包含资金是否拨付到位,部门资金实际支出用途以及预计结余等情况。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自主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实施部门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详见附件),首先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然后逐项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以上操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请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教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体育健康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2023年9月14日前派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106房间)进行填报。联系人:张煦 景兰朝,联系电话:0371-67919269。
附件: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善和绩效运行监控责任分工明细表
财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