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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供稿单位:创新创业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19-11-25 16:05  点击:[]

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 号)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决定成立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构成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部署,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和专业课骨干教师组成。学院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本单位创新创业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2.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引导师生重视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活动;  

3.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路径与模式,挖掘和充实专业教育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养;  

4.基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探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改革;  

5.立足学院学科专业优势,依托学院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和资源,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新实践活动,建设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做好优秀项目、团队和成果的培育工作;  

6.加强产学合作和协同育人,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营造真实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7.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8.与学校共同开展创新创业的师资培训和学生培训;  

9.负责学院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发掘、总结、提炼、上报等工作;  

10.其它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创新创业中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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