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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5-17 17:3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杜绝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取得学历证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学历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规范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对于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现象,牢牢守住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规范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程序,切实维护学历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准确、及时完成。

二、严格程序,对全体毕业生资格进行全面精准审查

(一)审查原则

各学院要以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系统中对应年级(2020级本科、2021级3年制专科、2022级2年制专科和2022级2年制专升本)的毕业生信息为依据,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定毕业生资格。

(二)操作流程

1.各学院务必通知所有2024届毕业生在5月30日前登录学信网核对个人信息,核对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个人图像、专业名称、入学和毕业时间等数据,确保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个人信息有出入的,由学院汇总后报送学生处进行处理。

2.各学院将学生录取照片(由学生登录学信网下载或截图,也可通过学工系统以及教务系统查看)与学历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并再次审查纸质档案材料,特别要对在校期间存疑的毕业生身份信息严格复核,坚决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发生。

3.各学院报送至学生处的毕(结)业学生名单通过审核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将核对无误的学历照片粘贴在对应的毕(结)业证书上,粘贴时要确保与学信网学历照片一致。

(三)审查结论

各学院结合教务处关于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工作的要求,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表现、学业成绩,根据审查情况审慎给出毕业、结业结论。学生处将根据教务处和各学院对应届毕业生的审查结果办理毕(结)业证书,并进行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

1.毕业资格。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资格。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仅有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也按结业处理)。在结业两年内,通过补考或重修,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与实际换证日期一致。

(四)资料报送与保存

各学院于6月14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2024届毕业生毕(结)业结论统计表》(附件)报送学生处备案。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审查工作过程,毕业生分层次、类别、学制毕(结)业人数,冒名顶替审查情况,审核结论等。

因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才能确定毕(结)业结论的学生,也一同在附件中标明,此类学生的毕(结)业证书将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结果和毕(结)业结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学生处。

各学院开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各类资料,应作为学籍管理档案材料,长期留存至本学院。

(五)其他事项

1.2024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春季)参军入伍的,按照学校武装部说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成绩。如果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不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但学院须提交说明(内容包括:学号、姓名、班级、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未达到毕业条件(有课程不合格或需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须及时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按照保留学籍处理。

2.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三、依法依规,规范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工作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教务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印制毕(结)业证书并发放至各学院,各学院在粘贴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后,及时将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明确责任,强化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监管

各学院是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置公开举报电话,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和倒查。对毕业生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的,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处监督举报电话:

办公电话:0371-61625139,61625128。

学生处处长李钊:13607642728,学生处副处长曹克浩:18603710715。


附件:2024届毕业生毕(结)业结论统计表





学生处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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