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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为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录制授课视频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信息化办公室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4-05-29 15:4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本科专业需提交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课程的8-10门核心课程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课程质量评价材料。其中每门课程需提供课程团队10分钟“说课”视频或45分钟课堂实录视频,为顺利完成视频录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一)目前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已开课(以课程代码为单位,至少已开课1次)的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课程8-10门(即每个专业24-30门课程)。其中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流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等且属于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课程务必参加课程评价,提供视频支撑材料。

(二)人才培养方案依据2019版本,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依据2023版本。

(三)专升本课程是否参加此次评价,其与4年制本科专业不同的课程(根据课程代码区分)是否需要录制视频等候上级通知。

二、视频要求

(一)每门课程需提供课程团队(团队负责人1出镜露脸即可)10分钟“说课”视频(技术要求:分辨率1080P及以上,MP4格式,课程负责人出镜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或45分钟课堂实录视频(技术要求:分辨率720P及以上,MP4格式)。

(二)课堂实录视频中,需要出现2-3排学生。“说课”视频内容针对整门课程。

三、录制时间

530 日(星期四)的第1节开始至614日(星期五)的第8节截止。除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外的1-8节。

四、录制场地

(一)象湖校区:智慧教室

弘毅楼3201c(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02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03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04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05B(精品型智慧教室())、弘毅楼3206B(精品型智慧教室())、弘毅楼3207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10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11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12B(常态化智慧教室())、弘毅楼3213C(阶梯型智慧教室())、弘毅楼3214c(观摩型智慧教室())

(二)龙子湖校区:录播教室

文津楼409(130)、文津楼413(100)

(三)教师自行录制的视频可不受上述场地限制,但必须满足“二、视频要求”所述条件。

五、申请录制教室要求和方式

(一)申请要求

由于课程门数多,时间紧、任务重,每位教师每次录制教室仅能申请1节录制时间。

(二)申请方式

具体见《申请录制教室方式》(附件1)。

六、视频实录要求、视频录制和拷贝方式

(一)视频实录要求

由于课堂实录视频不允许剪辑、增加背景音乐和配音、美化等,再加上时间短、任务重,建议新录制视频的老师为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录制并最后提供10分钟的“说课”视频。

(二)视频录制方式

各位老师根据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的时间和教室,自行前往教室录制,具体操作见信息化办公室在讲台张贴的说明。

(三)视频拷贝方式

1.各学院在本学院全部老师完成录制后,根据课程总量准备移动硬盘(145分钟课程约1GB大小),以学院为单位到信息化办公室拷贝。因本次课程数量多,各学院需在拷贝课程前,分校区统计好本学院老师精准的录课教室、录课时间。

2.视频拷贝地点

龙子湖校区:启慧楼112室;象湖校区:弘毅楼2T322室。


附件:申请录制教室方式


教务处 信息化办公室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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