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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供稿单位: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9-13 10:20  点击:[]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过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扛牢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纠治“四风”的节日节点,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抓早抓小、落实落细、防微杜渐。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抵制各类不正之风,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蟹卡蟹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以各类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3.严禁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4.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7.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8.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违反节日值班值守制度、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酒后上岗、滥用职权乱作为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10.严禁不讲组织程序、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等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监督举报邮箱:jjw@hafu.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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