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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供稿单位:综合实验实训中心 教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18-06-15 23:3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办〔2018416号)的要求,在学校开展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实验室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以及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卫生环境、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化学药品安全、危险物(化学)品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用水安全等方面。有关单位须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2018625日,请各单位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件),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安全文化。

2.隐患整改阶段:625日至630日,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制定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时整改。

3.学校抽查阶段:7月上旬,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4.请各单位根据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及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表》,于63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综合实验实训中心(象湖校区行知楼3066室,联系人:梁静,电话:85305887,邮箱:liangjing@hacz.edu.cn)、教务处实践管理科(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2室,联系人:琚新刚,电话:69303558,邮箱:jwcsysglk@126.com )。

5.各教学单位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综合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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