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各教学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经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联系内容如下:
1、加强思想引领。指导教学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政策精神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联系教学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关注网络安全,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了解掌握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等。
3、聚焦工作重点。帮助教学单位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学单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指导教学单位完善各项制度,督促所联系的教学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指导教学单位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学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4、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听取教学单位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主动听取教学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推进中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广大师生的思想实际。
5、解决实际问题。重点针对教学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瓶颈和问题,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指导予以解决。针对师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具体有效的指导。
二、工作要求
1、校领导每学期至少深入所联系的教学单位开展两次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学单位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状况。
2、按照“指导不指挥,参与不干预”的原则,对调研指导教学单位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相关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对重大情况和问题,或具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必要时提请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教学单位要自觉接受负责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的工作指导,主动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要事先征求联系本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意见。
4、各教学单位党政正职和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外出须向联系校领导报告,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教学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外出须经教学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同意,并向校领导报告。
三、联系单位一览表
校领导 |
教学单位 |
象湖校区 |
龙子湖校区 |
李德平 |
法律系 |
经济与法律学院 艺术学院 |
王雪云 |
财政税务系 |
文学院 生命科学系、社会人口学系 |
王建生 |
韦伯国际学院 |
教育系、学前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
王勇军 |
对外经济贸易系 金融系 |
地理系、旅游管理学院 |
李宝洲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刘云兵 |
工商管理系 |
工商管理学院 化学与环境学院 |
颜敏 |
会计系 |
数学与统计学院 职业指导教研部 |
张风格 |
信息工程系、文化传播系 |
信息技术系、软件学院 |
王孝俊 |
工程经济系、体育教研部 |
体育系、公共外语教研部 |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