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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考场监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19-12-29 10:0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我校决定在20191230日(星期一)一天分别在象湖校区弘文楼(1号楼)和龙子湖校区启智楼(C教学楼)设立诚信试点考场,现将相关诚信考场监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考老师为原监考信息栏中排序第一位的监考老师

诚信考场的巡考老师为原监考信息栏中排序第一位的监考老师,排序第二位监考老师不再承担监考任务

二、巡考老师主要职责

巡考老师按时间规定到考务办公室(象湖校区弘文楼1215D,龙子湖校区C101)领取试卷。考试前,检查各考场清理情况,安排考生座位,检查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醒每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回答考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

考试开始后,巡考老师可退出考场,可到教师休息室等候,但要坚守岗位,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可不定时巡视考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回到考场,指导考场联络员准备回收试卷。考试结束后,收取试卷,将试卷完整、安全地送到考务办公室,待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考场联络员职责

考场联络员打开教室门,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带领考生进行诚信宣誓,积极配合巡考老师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若“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考场对应表”有信息遗漏或信息偏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象湖校区 王一如 18538771130;龙子湖校区 赵真15638139572)。

附件:1.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考场对应表

      2.诚信宣誓词

 

 

教务处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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