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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黄华  日期:2020-11-06 12:2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698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工作的通知》(教高〔2020247号)等要求,为持续加强对在河南省在线课程中心平台上线运行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年度评价,2019年度评价工作将采用学校自评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评范围

(一)已认定的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省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

我校此类课程共有5门,分别为:《电子商务》(李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田蕾)、《WEB前端系统基础》(孙慧娟)、《会计信息系统》(金颖颖)、《会计信息化》(李爱红)。

(二)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我校此类课程共有5门,分别为:《新视角看电商》(李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刘筠)、《交换互联与网络发展》(罗东方)、《电商与税收大数据应用》(孙飞显)、《职场沟通与生活艺术》(任满收)

二、自评内容

评价主要从课程团队、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应用效果与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课程内容思想导向、科学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以学生为中心并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团队是否充分开展在线教学活动与指导,课程资源质量水平,共享范围及应用效果,课程创新及示范引领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自评方式

上述课程承担单位应及时按照评价标准(附件1)组织学院自评,规范评价流程,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开展相关课程评价工作,于1110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准备学校评价答辩汇报PPT6分钟左右)。

四、自评结果等次

(一)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省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主要关注课程的教学推广应用、线上教学服务情况,综合评价后给予:优秀、良好、正常、黄牌警告四个等次评价。课程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要点填报材料,准备答辩汇报PPT

(二)对立项建设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关注课程的建设及应用效果,综合评价后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取消资格四个等次评价,并推荐不超过30%的“重点培育课程”。各评价等次呈正态分布。课程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要点填报材料,准备答辩汇报PPT

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综合学校自评结果确定各课程年度评价结果。

五、自评结果报送

结合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基本参考标准,课程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须围绕(1)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及应用成效;(2)具体措施和方法;(3)存在的问题;(4)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方面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不少于2000字。

请各课程负责人于11月10日中午12:00之前,将自评结果汇总表、自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答辩汇报PPT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1)。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及地点随后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18538771492

附件:1.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基本参考标准

2.2019年度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已认定国家级或省级课程)

3.2019年度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省级立项建设课程)

教务处

                                2020116

  • 附件【附件1,2,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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