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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期末考试监考教师信息及排考事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考务科  编辑发布:黄华  日期:2020-12-07 09:46  点击:[]

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学校期末统一考试定于202114日至14日期间进行,为确保期末排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监考教师信息及反馈

由于新教务系统接受了旧教务系统数据信息,因此各学院(部)教师信息表中还存在一部分人不能排做监考老师,如退休、离职、外聘等情况。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在排考系统中:监考管理-监考教师-教师来源(教师信息表)中导出本部门教师名单,核实并列出本次监考教师名单交教务处,除中层正职参加巡考外,本部门所有系统中在职人员均需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在岗教师需要写出情况说明。监考教师名单纸质版(包括姓名、工号和部门)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地址:象湖校区-办事大厅教务处窗口;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微信传给教务处雷友华(微信同手机号13503829572)。教务处将汇总名单后发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按此表选排监考教师。

二、排考原则及责任

  (一)以“优先选派本部门教师监考”为原则

为缓解部分开课部门监考教师少、考试课程多、排考压力大的问题,教务系统设置了开课部门既需优先排考,也可指定派考学院排考模式(请注意:派监考学院不能为行政和教辅部门)。请开课部门及各学院(部)自觉优先选派本部门教师监考,再派监考学院即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教师,不能过多或过少地把监考任务指派给某些或某个学院(部),从而造成个别学院(部)个别教师监考次数过多或过少现象(注:目前教务系统尚没有教师监考场次限制功能)。确保教师监考次数要适中,不能过多或过少。

特别说明:由于两校区同时排考,请注意同一监考教师务必排在同一校区监考一天或半天,避免出现同一天或半天某教师排在两个不同校区监考的现象。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公外部召开考务会和布置收卷事宜,不安排公外部老师监考,其他时间段均可。

(二)排考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部)务必按通知要求,及时核对并落实排考任务,责任到人。开课学院派监考和学生所在学院排监考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排考任务。若在系统排考中出现不按时间节点、要求等乱排考现象,责任由相关学院(部)和排考人员承担,学校将予以通报。

三、截至时间

由于时间紧急,交教务处的监考教师信息材料截至时间为:12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

 

教务处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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