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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授课地点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教务科  编辑发布:黄华  日期:2020-12-30 09:50  点击:[]

开课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精准教学效果,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实践课程需要,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的集中实践课程将在第1至18周内穿插进行。请相关开课部门报送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课程的授课地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请各开课部门根据《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照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一览表》(附件2)中的授课任务信息填写《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各开课部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表》(附件3),并将附件3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2月31日中午12点之前交龙子湖校区教务处205室,电子版发送至hncjjwcjwk@126.com,联系人:赵真老师。

二、注意事项

(一)如果某门课程在上课周次内有校内校外两种授课场地,请在备注栏中特别说明:第几周的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在校内上课的实验实训室名称,第几周的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在校外上课的实验实训场地名称。由于机房和语音教室在1-18周的每天都安排有非集中实践课程,所以这些教室不能再安排授课集中实践课程。

(二)为了保证课表的严谨性,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起,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不能与其余正常课程的时间冲突,在安排这些课程的执行教学任务时就已经考虑了该班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问题,所以集中实践课程不能调上课周次。

(三)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和授课教师已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课表、班级课表和教室课表最下端显示出来,请相关教师和学生遵照上课。本次填写完成授课地点后,教务处会在学校网站上另行通知。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

2.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一览表

3.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各开课部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表

教务处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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