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合格评估政策集中学习月活动安排,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一个月来提交材料汇总审核情况,请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参照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材料样板(见附件1、2),依据各自工作职能,重点对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和基本要求,深入排查问题、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认真制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观测点分析》表格。
请各单位在制定表格时参照附件2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参照附件1为标准模版制作表格,并于本周六(1月9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314594525@qq.com,联系人李天科(69303679、15736770561)。
附件:
1.《教务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观测点分析》(样板)
2.《招生就业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观测点分析》(样板)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