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教学工作,保证线上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线上课程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线上课程教学督导范围
在线教学期间,学校教师利用各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的线上教学课程,均列入督导范围。
二、线上教学督导内容与标准
线上课程教学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资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督导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三、线上课程教学督导组织与方式
1.实行“小组督导制”。各学院(部)成立线上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线上教学督导工作。各院(部)督导深入一线,对线上教学开展监督和指导。校级教学督导按照联系院(部),参与到各教学单位的线上教学督导工作中。“小组督导制”主要解决特殊时期教学督导的组织问题,目的在于加强线上教学督导,提升线上教学质量。
2.实行“线上督导制”。教学督导专家依托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线上课程教学督导工作,具体方式包括:进入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查看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设计等课前准备情况;利用在线教学平台记录统计功能,查看教师教学任务布置、学生在线学习、教学讨论、单元测试等教学实施情况;利用在线教学平台记录统计功能,查看学生评价情况。
3.实行“督导周报制”。各院(部)督导组以教学周为单位,总结梳理线上教学中的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及时向质量管理中心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主讲教师向学生推送学习内容情况;
(2)学生参与学习情况;
(3)师生互动(问答或作业)情况;
(4)教学效果的整体评价;
(5)主要优点或缺点及改进建议;
(6)其它。
4.加强信息反馈。教学督导要进入课程现场教学过程,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统计相关教学信息,并与任课教师做好反馈工作。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按时报送教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院(部)反馈。
四、线上课程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落实教学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督导的实施和联络工作,全力支持任课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全力支持督导专家开展线上督导,保证线上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任课教师要忠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积极探索适合线上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与线上教学相适应的答疑、考试、考核方式,自觉接受教学督导,高质量完成线上教学任务。
3. 各院(部)负责人及时对线上教学督导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研讨解决。校级督导工作情况直接向质量管理中心反馈。各院(部)督导组做好情况反馈,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将上周的《线上教学督导工作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报送到质量管理中心邮箱。
4.各院(部)于8月27日前将《线上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方案》和院级教学督导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质量管理中心邮箱: zhgzx@hafu.edu.cn。
附件1:线上课程教学督导评价标准
附件2: 线上教学督导工作汇总表
质量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