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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2021级各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课相关教室分配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1-10-09 11:32  点击:[]

各学院: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 号)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11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教室分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劳动教育实践课的实施范围为学校教学楼内的所有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实验室卫生清扫和保洁。

2021-2022学年2021级各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相关教室(含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的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各学院的实验室由学院自行分配。

各学院根据2021级专业班级构成和所负责卫生区域的多少,将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本学院的实验室卫生打扫和保洁责任区域分解到各班级,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参与对象和劳动时间

(一)参加对象为我校2021级本、专科学生,其劳动教育实践课主要内容为教学楼内的所有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实验室清洁工作。

(二)必修时间为一学年。其中,第一学期从秋季新生正式开课第一天起到期末考试结束止,第二学期从春季开学第一天起到期末考试结束止,下一学年第一学期从秋季开学第一天起至下一年级新生军训结束正式开课第一天止。2021级新生军训结束前,教学楼内的所有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实验室的清洁工作仍由2020级学生按照原来分工进行打扫。其余时间(寒暑假)劳动教育实践课实施范围的卫生清扫和保洁仍由后勤处负责。

(三)卫生区域每天打扫1次,清洁的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桶内。遇到课程临时变动等特殊情况导致与基本劳动教育发生冲突,至少提前一天向学生处申请调整劳动时间。

三、学分设置与认定评价

(一)劳动教育实践课学分指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所获得的学分,学生需在在校期间完成。若认定合格,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各得1学分。

(二)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学分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学生按照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劳动表现积极主动,每次能够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劳动任务,检查合格可予积分,劳动结束后由辅导员参照检查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计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天检查1次,须合格以上,方可获得1学分。2个学期必须获得2个学分方可认定为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通过。

四、报送新生各班分配表

各学院将教务处已经划分的教室区域、本院实验室劳动区域在本学院新生各班进行分配,分配结果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19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处备案,象湖校区报行知楼办事大厅117办公室,联系人:王云,电子邮箱:254881314@qq.com;龙子湖校区报知行楼111办公室,联系人:王苗苗,电子邮箱873387612@qq.com

 

附件:2021-2022学年2021级各学院教室分配情况一览表 (含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

 

教务处学生处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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