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工作,进一步调整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上教学安排
(一)线上教学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至5月15日(星期日)。若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
(二)线上上课时间表。所有课程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能私自调课、合分班上课。具体上课时间表如下:
上午 |
第1节 |
8:15-9:00 |
第2节 |
9:10-9: 55 |
第3节 |
10:10-10: 55 |
第4节 |
11:05-11:50 |
下午 |
第5节 |
14:15-15:00 |
第6节 |
15:10-15:55 |
第7节 |
16:10-16:55 |
第8节 |
17:05-17:50 |
晚上 |
第9节 |
18:40-19:25 |
第10节 |
19:35-20:20 |
二、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一)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实践课程调整
第18周的实践课程调整至第12-15周的周日进行,这些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不需操作,只需通知到相关师生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根据疫情变化,在线上授课时段,集中实践课程以外的实训、实验等实践类课程,能利用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网络课程资源以及校外合作基地提供的远程教师、课程资源的,采用线上授课方式进行;确需在线下实验实训室及合作基地完成的,应及时调整教学进度计划,并向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报备,调整的课程须于恢复线下教学后及时补足补全,保证教学质量。
请各教学单位把本单位的调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包括任课老师、课程名称、授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于5月12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分别发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指定邮箱,教务处邮箱:hncjjwcjwk@126.com,质量管理中心邮箱:zhgzx@hafu.edu.cn。
(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
2022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单位应充分利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及内部互检,根据评审意见以及学校的制度规范,及时修改完善,确保篇篇质量合格。
按照计划,第12-13周进行盲审、持续修改;第13-14周进行盲审意见反馈、持续修改。相关教学单位应于5月26日(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做好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向教务处提交论文(设计)答辩方案,根据疫情变化,论文(设计)答辩方案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15周进行论文答辩,其中,5月30日-6月1日为正常答辩,6月5日(星期日)为二辩。6月6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登录。
第16周进行论文(设计)总结、资料上报等收尾工作。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于4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鉴于目前疫情情况,经研究决定,相关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预审核不变
预审核时间:4月18日-5月13日。
(二)各学院二次审核时间调整
1.学院二次审核时间调整。时间调整为5月23日-6月1日(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结束日期),原通知中附件6-10提交时间提前至6月2日(星期二)中午12:00。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有不通过学生的学院,附件6-10提交时间可延长至第二次答辩结束,即6月5日(星期日)下午5:00。
2.继续教育学院材料提交。需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3 号)要求,于5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向教务处提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报告及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
(三)学校审核时间调整
学校审核时间调整为6月6日(星期一)。教务处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将学位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
学校学位委员会开会时间暂定在6月8日(星期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师生。
(二)各教学单位要持续认真监控教师授课过程,任课教师须继续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三)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学时、教学质量不因教学计划及教学形式的变化而缩减,实践教学资料及过程管理文档应妥善保存。
(四)2022届毕业生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资料应根据存档目录,提前做好梳理、分类存档,学生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资料须于毕业生返校时、离校前逐项核查,持续完善,确保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档案资料完整。
(五)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确保篇篇合格。师生须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相关教学单位务必加强过程督导,注意根据评审意见及时指导学生修改;应及时完善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线上资料,同时纸质文档中的评语、答辩记录、签字及日期等应完整、客观、规范;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六)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把学位授予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避免反复修改材料,切实提高提交材料的质量。
教务处 质量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