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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7-3、4-2中相关数据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2-10-13 14:3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及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我校本科专业教学数据的1-7-3、4-2表格各教学单位配合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内容

请填写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4-2 专业培养计划表(学年)中的相关数据

二、填写说明及相关解读

(一)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

 1.专业名称: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或2020年后各年度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新专业)中对应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1-4-1”专业基本情况)。

2.专业代码: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或2020年后各年度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新专业)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见附件1“1-4-1”专业基本情况)。

3.基层教学组织: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含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4.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包括学院/系教研室(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其他等。

5.表内校验:

1)“专业代码+基层教学组织名称”不重复;

2) 基层教学组织对应多个专业,可重复填报,不限定专业的,专业代码填“000000”,名称为“不限定专业”。

6.表间校验:

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与表1-4-1中“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保持一致。

(二)4-2 专业培养计划表(学年)

1.校内专业代码: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代码(见附件1 “1-4-1”专业基本情况)。

2.校内专业名称: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1-4-1”专业基本情况)。

3.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采用各专业2020版培养方案)。

4.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即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5.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6.集中性实践环节周数、学分数: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周为单位的集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周数、总学分数。

7.理论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8.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包含课内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9.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科技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10.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11.公共艺术课程:统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

12.表内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不可重复;

2)“学时数总数”=“必修课+选修课”学时数;

3)“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时数;

4)“学分数总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

5)“学分数总数”≥“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数;

6)“劳动教育学时数”≥0

7)“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0

13.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1-4-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专业带头人工号”“姓名”与表“1-5-1、1-5-3、1-5-4”“工号”、“姓名”保持一致。

、填写具体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填报,其中表4-2必须由专业带头(负责)人填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者),填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和以上填写说明,确保各项数据采集准确。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点之前,将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635132204@qq.com,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表1-7-3(或4-2”。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8538771492


附件:

1.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已完成,供填写时参考)

2.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

3.4-2 专业培养计划表(学年)

 教务处

2022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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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开展“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系列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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