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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11-10 13:4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高函〔2022〕666号《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已于10月23日发布《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现将填报质量报告配套表格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与支撑数据

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共有26个附表(详见附件1),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完成相应的数据填报工作。

各责任单位指定数据采集员与各协助部门主动沟通,分配、下达填报任务,收集、填报数据。各单位进行数据填报时,既要充分挖掘,又要注意所有数据必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二、填报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 2021-2022 学年。

3.第4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个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个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4.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是指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第24、25两项数据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7.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说明:附表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中相应数据保持一致。

三、报送材料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211月17日(周四)前,将《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发送至邮箱pgsjjc2022@126.com,纸质版材料待返校后交至知行楼439。

联系人:  13783687328  王培培  18538771631

附件:

1.《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

2.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分工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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