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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活动课程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3-01-17 15:25  点击:[]


开课单位

为持续推进“课程评价”活动,经学校研究,2022-2023学年2学期将开展第二批“课程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含专升本)专业已开课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性质中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就业创业型课程(创业法学、创业管理实战和大学生创新基础3门网络慕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外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创新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学校特色课程、专业发展型课程、交叉复合型课程、第二课堂课程等,课程类别为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设置实验课、集中实践课、术科课等课程。以上课程都要参与,全部覆盖,门门过关。

(二)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含专升本)专业已开课但未参加2022-2023学年第一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性质中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就业创业型课程(创业法学、创业管理实战和大学生创新基础3门网络慕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外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创新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学校特色课程、专业发展型课程、交叉复合型课程、第二课堂课程等,课程类别为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设置实验课、集中实践课、术科课等课程。以上课程都要参与,全部覆盖,门门过关。

(三参加2022-2023学年第一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学校初审和专家集中评审“未通过”课程、2022-2023学年第1学期首次开设课程、成绩计算“不及格”课程。

具体课程见《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活动的课程清单》(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开课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具体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督查,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确保门门过关。

(二)在开展“课程评价”活动期间,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须结合优质的课程建设方法对全校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三)各学期的最后一个阶段要以各开课单位全体教师会议等形式提出本开课单位在课程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标对表,深刻反思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严格按照“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OBE教育理念,进一步提升教学规范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全面细致的整改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整改到位。

(四)请各开课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总结每学期本单位在课程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学校建立健全课程评价活动的激励机制。自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开始,课程评价是否过关,作为课程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评比及相关教研课题推荐的必要条件,以及课程建设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附件: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活动的课程清单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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