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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财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3-02-20 13:22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提示函》(教函〔2023〕8 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XXX(部门)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自查发现乱收费行为的单位,需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材料电子版和PDF版(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于2月24前发送至zllsf@hafu.edu.cn。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单位需要零报告。

联系人:王潞

联系电话:0371-69303667

附件:XXX(部门)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财务处

2023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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