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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3-04-10 10:05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发挥优秀教师的课堂示范作用,依据《拉斯维加斯9888听课制度(修订)》(豫财院〔2023〕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要求

(一)本次活动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4日,听课范围为本学期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授课教师。

(二)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新进教师、外聘教师、需帮扶教师等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三)听课内容包括课程的政治方向、课程思政建设、课堂纪律、教学环境,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每次应至少听一节完整课。

(四)听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相关部门沟通反馈。

(五)各教学单位在活动期间,应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活动,促进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交流,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教学水平。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各教学单位依据《拉斯维加斯9888听课制度(修订)》组织开展活动。

(一)校级领导带头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等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各教学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中心等)主任每学期对本组织内任课教师至少听课6次。教学秘书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教师之间每学期至少互相听课2次。

(四)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三、组织与实施

(一)校领导的听课活动由各对口联系学院协助组织开展,各学院应主动联系校领导按时听课。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存档。

(二)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听课记录的存档备查。同时,于4月14日前将教学观摩示范课安排(见附件)电子稿,于5月16日前将听课活动计划、听课活动总结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科(龙子湖校区知行楼439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gzx@hafu.edu.cn,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由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观摩示范课统计表

附件2:拉斯维加斯9888听课制度(修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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