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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科研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9-19 11:5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要求,深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模式的深度变革与治理能力的提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技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284号)要求,决定开展“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教育行业“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聚焦“人工智能 +教育”管理改革、智慧校园与未来学习空间的构建、虚拟仿真实验室与远程实验、学情监测与智能评估、智能教育资源的个性化推荐、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终身学习平台建设等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省属高等学校。申报形式可以是高校单独申报,或高校牵头,联合国内其他高校、企业共同申报。鼓励高校牵头,以校企合作的形式,与人工智能优势企业联合申报。允许省内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牵头申报。

(二)申报限额。我校可以申报2项,根据校内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申报。

(三)申报选题。项目申报原则上在《河南省“人工智能+ 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指南》中选题(附件1),确有重大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在指南外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能涉及网络、算力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每位项目负责人(含第二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含第二负责人)若有尚未结项的教育信息化类项目,不再参与项目申报。

(五)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2年,即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建设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数量及经费。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最终立项数量。每个立项项目将根据申报建设周期,分年度下达引导经费,引导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申报高校应承诺在建设周期内配套其余预算经费,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二)项目验收。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验和结项验收。1年期项目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2年期项目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中期验收,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中期验收不合格且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将终止下一年度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被终止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信息化专项项目。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活页(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4年9月23中午11点前,将申报书及活页WORD版上传至科研云平台。


科研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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