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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的通知

供稿单位:科研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2-28 10:39  点击:[]

内各部门

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207月1日至20225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各开发区党办,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各高校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l.cn)下载。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市社科联普及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原件一式2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著作的封面上申报人员需在汇总表上标注经济、文史、哲政、教育分类申请表和汇总表需要提交电子版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学校将对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提交材料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不超过7人)。参评者每人限报1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凡申报成果、申报表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不予受理。

4.电子版材料通过云平台提交,纸质版材料上交科研处。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中午11点

联系电话:69303865。

附件:

1.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类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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