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的派出工作,即日起开展校属各单位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主要包括2024年度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国外执行学术交流合作(赴港澳台地区团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不在此次填报范围内),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和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报送原则
2024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需严格按照因公出访各项文件规定,坚持“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计划。
三、报送要求
1.教学科研团组出国计划必须与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要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
2.各单位在制定计划任务时,须有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不得将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访任务纳入出访计划。
3.校内不同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单位提交计划,不得拆分团组。
4.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团组计划要明确到团长;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人数和职称。
5.教学科研团组出国计划原则上应有教学或科研方面经费来源,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保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6.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严禁因人设事,照顾性安排出访。
四、批准与执行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送外事处汇总;外事处将汇总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研究决定;外事处将学校研究确定后的计划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委外办。
此次计划为2024年度我校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总量,省委外办对无申报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单位计划申报工作。
特别提醒:外事处不单独受理个人出国学术交流计划。
五、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研究确定计划后,认真填写《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将纸质版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外事处办公室(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15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c@hafu.edu.cn。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69303719/13503820123
附件:《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
外事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