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 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3〕号)文件要求及校团委《关于申请开设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函》,社会实践课程需列入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豫财院〔2022〕67号),对我校2019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学分作如下微调:
原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共选修1学分”调整为“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各修读1学分”。以上适用于2020-2022级本科学生和2022级专升本学生。
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