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现就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做以下提醒:
一、自觉倡树新风,带头文明祭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二、严明纪律规矩,严守“七个严禁”。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严禁假借祭祖扫墓,搞宗族串联、跨区域联宗联族祭祖活动;严禁假借祭祀活动,向基层乱推派,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以祭奠亲属等任何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祀活动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提前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校纪委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1-85305786,0371-69303619,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校纪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