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紧急开展疫情防控“十严查”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5-09 18:14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专班办公室《关于紧急开展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十严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疫情防控“十严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严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严格检查在校教职员工闭环管理“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等要求落实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严格检查后勤服务人员、物流供货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责任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

(三)严格检查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管理人员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下沉一线情况。(责任部门:学工部、学生处)

(四)严格检查学生闭环管理情况,包括校园网格化管理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学生擅自翻越校园围墙到外面活动,有无未经批准外出情况等。(责任部门:学生处、保卫处)

(五)严格检查14天内教职员工跨省、跨市、跨县区出行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六)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规定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是否落实每天按20%比例抽检,是否存在搞变通情况,有无漏检人员等情况。(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办、学生处、人事处)

(七)严格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等情况。(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办、学生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八)严格检查生活服务保障情况,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物资是否充分供应,满足师生生活、学习合理需求;是否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

(九)严格检查对师生人文关怀工作情况,包括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教育,加强涉疫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等情况。(责任部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医院)

(十)严格检查舆论引导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抗疫正能量,防止负面舆情,严防严控恶意炒作等情况。(责任部门:宣传部)

、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校领导负责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十严查”工作落实到位。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按照分片包干的办法下沉到二级学院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方式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为主,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各工作专班不定期进行抽查。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校领导要靠前指挥、下沉指挥、现场指挥,各党群、行政、教辅部门要立即下沉到分片包干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校属各部门、单位要迅速按照“十严查”分工要求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于5月10日下午6点前将首次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以电子档形式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以后每周一上午12点前上报上周检查情况。(报送邮箱:xzbgs@hafu.edu.cn;联系人及电话:余擎睿、18638787500,李建利、13837115587

(二)强化责任,严防懈怠。各部门、各单位要扛牢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再检查。

(三)务求实效,严肃问责。要将闭环管理措施从严从实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工作中的宽、松、虚、粗问题,对因检查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聚集性疫情、多发疫情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执纪专班将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分片包干任务分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9日

附件

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分片包干任务分工

党委办公室、行政一党总支、行政二党总支:旅游管理学院

党委组织部、党群党总支:文化与传播学院

党委宣传部、网络技术党总支:工商管理学院

党委统战部:环境经济学院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公共外语教学部: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党委巡察办、期刊中心:教育科学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健康管理学院

校工会:艺术设计学院

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人事处、图书馆:会计学院

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地校企合作处:统计与数学学院

发展规划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评建办:人工智能学院

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工程经济学院

审计处、老校区管委会:法学院

外事处、基本建设处:国际教育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外国语学院

创新创业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软件学院

实验管理中心、综合档案馆:音乐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金融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干部培训部、教师教育培训部:韦伯国际学院

校友与校史办公室(校史馆)、地方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会计审计研究中心、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体育学院

 

上一条:关于各学院报送职业(工种)通过过程化考核取证方式所要求课程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学生照片的通知

关闭

打印

联系我们


招生咨询:0371-69303222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手机端

拉斯维加斯9888(中国游)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47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322号